烟台黄渤海新区:构建多元股权投资体系赋能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4-03-30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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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黄渤海新区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又出新举措。近日,全区正式印发《关于构建多元股权投资体系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致力打造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服务体系,以此赋能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是新时期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多元股权投资体系,则是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有效助推器。在此背景下,黄渤海新区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出台此次《意见》。

据了解,《意见》由总体框架性文件和《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业达融”投贷联动资金管理办法》三个具体文件组成,主要内容包括:推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运作、突出国有资本投资引领、创新股权投资业务模式、强化组织保障等。

所谓“推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概括而言,就是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将原来部分无偿补贴资金,改用注资引导投资方式委托区属企业管理,按照一定比例投向经发科创部门审核推荐的区内科创项目。

“根据《意见》,全区将从科技项目入手先行先试,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股权投资每年单独安排预算不少于1000万元,‘拨改投’项目股权投资在科技资金预算中列支,以此弥补社会资本投早投小力度不足问题。单个项目原则上财政股权投资参股比例不超过25%、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投资项目提前收回资金及收益的,可视情况给予让利。”黄渤海新区财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在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运作方面,黄渤海新区将重点发挥引导基金“放大器”效应,聚焦全区重点产业和关键核心技术,原则上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的政府引导基金,由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参与设立子基金或直接投资实体项目。同时加强与省、市引导基金和国有资本以及头部机构等合作,形成“上下联动、多方协同”的政府引导基金运作体系,放大区级资金效应。

“此外,全区还将进一步优化引导基金决策流程、降低参股基金规模要求、提高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加大引导基金投资让利,带动社会资本、产业资本、金融资本等融合发展,形成更为多元化、市场化、专业化的投资力量,支持契合全区重大产业发展战略并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项目创新发展。”黄渤海新区财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说。

在突出国有资本投资引领方面,黄渤海新区将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全面分析研判区属企业筹融资能力,科学合理利用投融资空间,支持企业在符合监管规定前提下探索创新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其中,“推动设立区级产业发展基金”将是突出国有资本投资引领的一项关键举措。具体来说,就是围绕全区主导产业补强、新兴产业培育,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区属企业为主体,联合上级国有资本和其他优质社会资本,设立首期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区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采取“母基金+项目直投”模式运作,扩大有效投资规模。



创新股权投资业务模式,则重点支持银行授信不足的中小企业。根据《意见》,黄渤海新区将设立首期规模3亿元的“业达融”投贷联动资金,用于投资参股、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引导和鼓励银行机构“信贷投放”与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相结合,通过投贷并行、先贷后投(认股期权)、白名单企业先投后贷等模式,开创为中小企业提供组合式资金支持的融资新渠道。

“对单个企业投资不超过投资机构投资额的20%,原则上贴息不超过100万元,贷款风险补偿不超过300万元(招商引进白名单企业开展的小股大债投贷联动,风险补偿不超过500万元)。每年按照投贷业务量的2‰给予合作机构最高20万元奖励。”黄渤海新区财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而在强化组织保障方面,黄渤海新区将成立由管委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政府股权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权限决策财政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投贷联动资金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落实尽职免责制度,让管理人能投、敢投,同时防范股权投资领域相关风险。

“总而言之,全区将集成财政、金融、国资等多方资源,打造‘1+X’股权投资制度,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国有资本示范引领作用,支持各类社会资本聚集,形成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服务体系,加速向‘股权财政’转型,以资本驱动优势企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做大做强、双招双引提质增效,赋能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黄渤海新区财政金融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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