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9〕9号)《山东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山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鲁司〔2019〕31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依法依规、执法为民、务实高效、改革创新和统筹协调的原则,以行政检查、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行为为重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提供坚强法制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将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便于群众办事。
1.强化事前公开。统筹公开本部门权责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要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制作并主动出具执法文书,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依据和权利义务等内容。
3.加强事后公开。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执法决定信息,行政处罚的决定要在7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要求,年初及时按要求完成上年度执法信息统计数据报送。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全过程进行全面、系统、规范记录,制作行政执法案卷,并归档保存,实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追溯管理。
1.完善文字记录。文字记录是以纸质或电子文件对执法全过程进行记录的基本方式,以行政执法文书、证据材料等为主要载体。应依据省司法厅制定行政执法文书示范文本行政执法文书,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指引。
2.规范音像记录。音像记录设备包括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等。对查封、扣押财产等直接涉及重大财产权益等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印象记录;对文字记录能够全面有效记录执法行为的,可以不进行音像记录。
3.加强记录归档和结果运用。加强对执法案卷的制作、使用、管理和归档保存,确保所有执法行为有据可查,要加强对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统计分析。
(三)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重大执法决定作出前要进行法制审核,确保执法决定合法有效,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主要负责同志为本部门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本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各分管负责人配合做好“三项制度”组织实施工作,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局办公室负责执法监督、执法公示、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组织等“三项制度”具体工作。外国投资管理处作为具体执法实施处室,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
(二)加强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重视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执法队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证件管理制度,每年组织执法人员培训、考试,提升队伍素质。
烟台黄渤海新区招商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