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废止《关于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的通知
烟开办〔2024〕13号
古现、大季家街道办事处,潮水镇人民政府,农业与海洋渔业局:
《山东省农村供水条例》已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山东省农村公共供水管理办法》同步废止,结合我区已全部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废止原《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关于划定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通知》(烟开办〔2018〕43号),相关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行取消,现予以公告。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
2024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