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违法行为 | 适用条件 | 法律依据 |
1 | 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学校或者其 他教育机构的处罚 | 一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违法行为的;二是精神病人、智力残疾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三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四是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五是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三条 |
2 | 对毁坏或破坏全民健身体育设施的处罚 | 一是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二是初次违法且危 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三是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三条 |
3 | 彩票代销者向未成年人销售彩票 | 一是未受到过同类行政处罚;二是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三是未造成重大影响。 | 1.《彩票管理条例》(2009 年 4月国务院令第 554 号通过)第四十一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 年 3 月通过,2021年 1 月修订)第三十二条。 |
| 索引号: | 11370600MB2855854U/2023-04551 | 组配分类: | 不罚轻罚清单 |
| 发文机关: | 烟台市教育局开发区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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