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烟台黄渤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管理、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三)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
(四)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协调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督导省级青少年单项体育竞赛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 》《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535—6396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