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 事前公开 > 教体局 > 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等
索引号: 11370600MB2855854U/2025-02794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权限、依据
发文机关: 开发区教育分局 成文日期:  2025-10-29

烟台黄渤海新区教育体育局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监督途径

浏览量:     

字号:

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烟台黄渤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二、执法职责、权限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下列行政执法职责:

(一)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对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二)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舍的管理、建设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

(三)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

(四)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组织协调全省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督导省级青少年单项体育竞赛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教育法》《教育督导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学校体育工作条例》《残疾人教育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山东省义务教育条例》《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的暂行管理办法 》《全民健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监督途径

(一)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执法部门同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投诉电话:0535—6396781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