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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MB2853998K/2023-05127 组配分类: 服务指南
发文机关: 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10-23

烟台开发区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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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编码:11370600MB2853998k4370125005002

二、实施机构

烟台黄渤海新区应急管理局

三、申请主体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单位

四、受理地点

烟台开发区衡山路15号政务服务中心(业达城市广场3号楼)二楼H30

五、办理依据

1.《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通过,2014年8月第二次修订)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监总局令第36号)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和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六、办理条件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

七、申请材料

申请与受理环节(5件):

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原件1份;

2.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原件1份;

4.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复印件1份;

5.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原件1份。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45工作日

承诺时限:2工作日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电话

0535-6119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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