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主体
执法机构:烟台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职权类型: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长江路1号
二、执法职责、权限
1.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工商贸、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矿山行业(领域)、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及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烟台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电话投诉:0535-6396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