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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MB2853998K/2025-02805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权限、依据
发文机关: 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10-29

烟台开发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监督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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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机构:烟台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职权类型: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开发区长江路1号

二、执法职责、权限

1.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工商贸、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矿山行业(领域)、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查处违法行为。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举报查处及行政处罚案件办理等

2.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三、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四、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烟台开发区应急管理局

电话投诉:0535-6396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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