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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2370600052354513H/2023-00373 组配分类: 执法职责、权限、依据
发文机关: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成文日期:  2023-02-01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

浏览量:      来源: 黄渤海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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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机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机构性质:行政机关

执法主体类别:法定行政机关

执法职权类型: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

执法职责、权限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及优化政务服务改革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划转的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提供相关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

(二)负责管理政务服务大厅,对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各部门审批服务工作及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和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区级有关部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的实施工作。

(三)负责全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指导各镇街及部门分中心的政务服务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组织实施政务服务事项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创新和完善相关体制机制和工作体系。

(四)负责提出政务服务平台功能需求,承担推进相关政务服务事项上网运行、业务标准制定、运行监管、评估工作,推进平台应用。配合做好政务服务信息化平台建设。负责相关行政许可决定等信息的推送和公示公开工作。

(五)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依法实施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项目踏勘和验收等工作。

(六)负责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供平台,并进行现场管理。

(七)负责开展电子监察,受理、处置相关投诉、举报事项。

(八)依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整、承接、办理权限内行政许可等政务服务事项。

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关于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改革的实施意见》

四、监督途径

电话监督:0535-6119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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