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主体 | 烟台黄渤海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执法机构设置 | 烟台黄渤海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一队、烟台黄渤海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二队、烟台黄渤海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三队、烟台黄渤海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四队、烟台黄渤海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五队 |
执法职责、权限 | 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城乡规划、文化、旅游、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水政、生态环境等领域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应的行政强制权。对违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管理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违反供热、供水、燃气、排水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在规划区内进行违法建设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违反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网络文化、营业性及公益性演出、美术品、艺术品、音像制品、广播电影电视、著作权保护、新闻出版、文物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等方面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违反旅行社及导游、领队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道路撒漏和违反车辆维修、装潢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进行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擅自进行河道采砂、滥采乱用地下水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依法进行查处。 |
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山东省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山东省燃气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
执法程序 | 行政处罚: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提出行政处罚意见-法制机构审核-集体讨论决定(重大案件) -处罚事先告知-作出处罚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行政检查:制定检查方案-组织实施检查-填写现场检查表-根据检查情况采取相关措施。 |
监督途径 | 监督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电话投诉:0535-6373308 信件投诉: 山东省烟台黄渤海新区泰山路44号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 |
| 索引号: | 11370600MB28018649/2023-00427 | 组配分类: | 执法职责、权限、依据 |
| 发文机关: | 开发区综合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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