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给付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残疾人两项补贴的给付
二、设定依据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烟开民〔2016〕13号)
三、实施主体及承办机构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四、受理地点
户籍所在村(居)民委会或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申请
五、受理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烟台开发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烟台开发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六、申请材料
残疾人本人社保卡
七、办理流程
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由本人申请。法定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被委托人可代为申请,向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窗口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需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需填写《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审核和审批: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在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和审批。
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审定合格后,自递交申请当月计发、下月发放到位,补贴发放采取社会化形式,按月通过金融机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事项不收费。
九、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个工作日。
十、咨询方式
1.窗口咨询: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2号党群服务中心D座806室综合窗口
2.电话咨询:0535-6396172
福莱山街道:0535-6376017
古现街道:0535-6107129
大季家街道:0535-6970581
潮水镇:0535-5818206
十一、其他有关说明
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