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事项别名)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二、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三、实施主体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社会福利事业处
四、设定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鲁民[2010]62号)
五、受理条件
具有开发区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六、申请材料
孤儿家庭户口簿、父母死亡证明、个人或监护人申请、监护人及孤儿的身份证、孤儿监护协议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本人农商银行卡、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七、办理流程
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审核:受理意见符合政策规定予以审核上报
资金发放:符合规定发放资金。
八、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即办。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办理时间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10月-5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一、办理地点
所在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咨询电话
福莱山街道:0535-6382167
古现街道: 0535-6373026
大季家街道:0535-6971452
潮水镇: 0535-5811444
社会事业发展局: 0535-6396821
十三、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535-6119592;
投诉地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7室。
十四、常见问题
问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回答: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