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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烟台黄渤海新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成文日期:  2025-02-17

【服务指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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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事项别名)

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二、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三、实施主体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社会福利事业处

四、设定依据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鲁民[2010]62号)

五、受理条件

具有开发区户籍,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未满18周岁的公民。孤儿成年后仍在校就读的,继续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

六、申请材料

孤儿家庭户口簿、父母死亡证明、个人或监护人申请、监护人及孤儿的身份证、孤儿监护协议书、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本人农商银行卡、孤儿基本生活费申请表。

七、办理流程

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审核:受理意见符合政策规定予以审核上报  

资金发放:符合规定发放资金。

八、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即办。

九、是否收费

十、办理时间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10-5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一、办理地点

所在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咨询电话

福莱山街道:0535-6382167

古现街道: 0535-6373026

大季家街道:0535-6971452

潮水镇 0535-5811444

社会事业发展局 0535-6396821

十三、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535-6119592;

投诉地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7室。

十四、常见问题

问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回答: 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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