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事项别名)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给付
二、事项类型
行政给付
三、实施主体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社会福利事业处
四、设定依据
《转发鲁民〔2019〕6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民〔2019〕73号)
五、受理条件
具有开发区户籍,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
六、申请材料
本人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父母亲相关证明(死亡、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失联、失踪);监护协议书;本人农商银行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七、办理流程
受理: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
审核:受理意见符合政策规定予以审核上报
资金发放:符合规定发放资金。
八、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即办。
九、是否收费
否
十、办理时间
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
10月-5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一、办理地点
所在村(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十二、咨询电话
福莱山街道:0535-6382167
古现街道:0535-6373026
大季家街道:0535-6971452
潮水镇: 0535-5811444
社会事业发展局:0535-6396821
十三、监督投诉
投诉电话:0535-6119592;
投诉地址: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沙江路83号烟台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六楼607室。
十四、常见问题
问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金申请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吗?
回答: 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