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残疾人两项补贴办理指南
1.办理条件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烟台开发区户籍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烟台开发区户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无生活自理能力、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2.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一、二级为每人每月214元,三、四级为每人每月161元;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40元。
重度残疾人非低保护理补贴标准:一级为每人每月193元,二级为每人每月16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