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执法主体
(一)执法主体名称
烟台黄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二)执法岗位名称
森林资源监测保护服务处、地理信息处
(三)联系方式
1.办公地址:烟台开发区海滨路9号
2.联系电话:
森林资源监测保护服务处0535-6932576
地理信息处0535-6956269
二、行政执法职责、权限
(一)森林资源监测保护服务处
负责林业资源监测保护、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全区森林、草 原(地)、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调查与监测工作,承担 森林资源核算和生态价值评估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区林业有 害生物防治规划及标准制定、监测、检疫、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林草种质资源保护、良种审定、林木种苗、木本花卉质量管 理的服务工作。承担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工 作。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 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 实施。承担指导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 设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林业科研项目、推广项目的申报、实施 和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全区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利用 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承担经济林树种的引种、栽培、育 苗、良种示范推广等研究工作,承担全区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等 科技成果转化,承担全区林业科技下乡、科技人才培养、科普宣 传、技术服务及信息宣传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地理信息处
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信息系统开发 建设、信访、法治建设、执法、应急等相关辅助性工作。负责国 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自然资源“一张图”建设及相关信息 系统的建立、管理、维护和更新。负责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 网站和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承担网络保障、信息 化建设、大数据建设、专业程序开发建设职责。负责自然资源和 规划领域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指导行业从业人员 岗位培训和职业技能开发、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土地、林地、草地、矿产领域行政执法等辅助性工作,负责卫片图斑核查、数据填报、图斑合法性判定和上级督查检查、评审验收等辅助工作。 辅助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重要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 协调处置。负责中央及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协调 联络、重点问题督办落实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行政执法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森林防火条例》
《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
《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
《山东省封山育林管理办法》
《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山东省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
四、监督途径
监督部门:执法监督处
电话投诉:0535-6393060
信函投诉:烟台黄渤海新区海滨路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