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主题:
关于对黄渤海新区4处渔港《渔港管理章程》征求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5-04-14至2025-05-06
征集单位:
烟台黄渤海新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
公告内容:

为规范我区渔港经营活动,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等合法权益,依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沿海渔港等级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渔〔2023〕27号)及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渔港港章编制工作的通知》(鲁农函字(2024]121号)要求,结合各渔港自身实际情况,制定了《八角渔港管理章程》《初旺渔港管理章程》《芦洋渔港管理章程》《万船口渔港管理章程》4处渔港管理章程,现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于2025年5月6日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至黄渤海新区农业与海洋渔业局:

1.点击“我要提意见”在线提交意见建议;

2.征集意见邮箱:kfqnhjjdjcdd@yt.shandong.cn

3.征集意见电话:0535-6932589

4.地址:黄渤海新区古现街道海港路11号八角港农业与海洋渔业局渔港监督室


草案内容:
草案解读:

为规范我区渔港经营活动,保障广大渔民、群众等合法权益,农业与海洋渔业局起草了黄渤海新区4处渔港《渔港管理章程》,(以下简称《渔港管理章程》),起草情况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渔港管理章程是具有公共管理属性的规范性文件,规范了我区渔港经营活动,对港内船舶、人员和渔港经营人具有普遍约束力,对指导渔港经营者、船东船长、渔民依法依章经营作业,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具有重要意义。同时,编制渔港管理港章是推进渔港等级认定、依章管港和依港管船前提条件。

二、起草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渔业港口和渔业船舶管理条例》和《山东省规范海洋渔业船舶捕捞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各渔港实际情况,制定了4处渔港《渔港管理章程》。

三、起草过程

接到烟台市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渔港港章编制工作的通知》后,我局组织专人到我区所有渔港码头进行了实地调研,依托沿海各镇街组织座谈并问询各渔港码头所有人关于港章编写的意见。确认意见后,我局因港而异牵头组织编写了4处渔港《渔港管理章程》。为扎实有序推进4处渔港《渔港管理章程》,我局建立了港章编制进度台账,有力的保障了港章编制进度。2024年9月10日-12日由烟台市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组织有关专家人员进行了审核修改,形成了4处渔港《渔港管理章程》(修改稿)。2025年1月17日-4月3日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公开征求各部门意见,征求期无异议。2025年6月5日召开局党组办公会进行讨论商定,形成了我区4处渔港《渔港管理章程》。


意见征集结果:

黄渤海新区4处渔港《渔港管理章程》于2025年4月14日起通过黄渤海新区管委网站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5年5月6日,征求意见期间,未收到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