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印发<烟台市养老服务发展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民〔2024〕43号)有关规定,现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享受2025年度养老机构市级运营奖补项目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历天内(信件反映的以实际邮戳为准)内向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社会福利处进行反映。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电话或书面反映,反映问题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单位名义反映的请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请本人签章和提供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未提供真实姓名和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烟台开发区党群服务中心D座803室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