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烟民〔2021〕6号)、《关于继续做好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工作的通知》(烟民〔2024〕7号)要求,我区对年龄达到60-79周岁、80-89周岁、90-99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80元、100元、200元生活补贴。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MZ/T039-2013)标准评估为2-3级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80元护理补贴。
2026年6月,我区共为359名经济困难老年人发放生活和护理补贴共计34800元。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发展局
2026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