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岗位名称:建筑业管理处
岗位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建筑业管理、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定额和造价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我区相关的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我区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政策、规划、工作目标和措施。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建筑业、建设监理、建设机械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工作。牵头建筑行业市场监管,组织行使建筑领域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负责招标投标及造价行业、建筑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政府投资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实施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工程招标备案管理。负责监督开标、评标、定标,对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与造价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从业活动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工程结算备案制度的落实。负责建设领域工程勘察报告、施工图(含人防)设计政策性审查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相关规范在设计阶段的实施,负责全区抗震设防设计阶段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人实名制,督办因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程款等导致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负责建筑科技进步、建筑节能、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建筑垃圾资源再利用等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和经济运行分析。指导建筑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外地企业进区承包工程管理。指导建筑行业协会工作。
联系电话:0535-6381830
2.岗位名称:安全监督处
岗位职责:统筹调度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交通运输等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局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和协调行业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行业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应急管理、防震、防汛、防雷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处理行业重特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及时通报和处理有关重大安全事故情况。负责组织局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大气污染防治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建设工程起重机械设备管理、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推进建筑安全管理科技进步及标准化建设。
联系电话:0535-6396738
3.岗位名称: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处
岗位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交通运输等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负责对竣工验收备案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和参与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联系电话:0535-6371151
4.岗位名称:建设工程消防服务处
岗位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消防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的受理、审查、发放,负责消防工程施工、程序、技术规范检查和工程消防设施检测。参与建设工程火灾事故调查和处理。
联系电话:0535-6398562
5.岗位名称:城乡建设事务服务处
岗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开发和房产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房地产开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实施办法,组织实施住房发展规划,负责推进上级有关房地产市场调控长效机制建设和稳定住房价格政策措施落实,负责房地产行业管理,负责房产市场的监测分析。制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签订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合同并监督落实。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的拟定。负责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储备库。负责推进房地产开发领域科技进步和研发、推广、创新,推荐房地产开发项目奖项。依据授权实施新建商品房预售许可及管理、存量房(二手房)交易管理房产中介机构备案管理等工作。指导房屋租赁备案工作。承担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有关房产信息的核实工作,负责房产综合信息系统建设、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社会责任诚信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5-6396313
6.岗位名称: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处(挂物业行业党建工作办公室牌子)
岗位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物业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订物业管理相关配套政策并监督实施。建设筹集保障性房源,负责建立完善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区内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退出,对保障房的配租服务、经营维护、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负责协调推进棚改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全区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制定物业管理诚信评价办法和物业服务规范标准;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负责统筹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精细化监管措施;统筹全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服务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物业用房归集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统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以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会同财政金融局做好区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安全、虫害防治和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等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0535-6385583
7.岗位名称:人民防空工作处
岗位职责:该内设机构工作内容涉及国家秘密,依法不予公开。
联系电话:0535-6393001
8.岗位名称:交通规划事务服务处
岗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铁路、农村公路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的规划论证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全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新建、升级改造的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负责全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费用和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解决全区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等项目建设施工和管理运营期间的相关涉铁问题。负责编制全区农村公路行业发展规划和县级公路建设、养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乡道、村道建设、养护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农村公路路政管理工作,承办路政管理许可审批业务;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市场监管和公路建设、养护企业资质管理;负责县级公路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指导和监督乡道、村道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和养护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对接和争取上级专项农村公路补助资金。负责农村公路电子数据库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贯彻实施国家公路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农村公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配合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建设等公路重点工程建设。
联系电话:0535-6398577
9.岗位名称:港航管理处
岗位职责: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港口和水路运输的方针、政策知法律法规:研究提出港口、水运、航道等政策、规划、计划的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全区港口、水运行业管理;承担港口经营市场、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承担港口、水路建设市场相关监管工作,指导水路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国际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设立、新增航线运力、船舶代理等审批、审核转技工作;负责对港口的岸线。陆域、水域实施统一的行政管理;参与港口对外开放的审查,对港口服务性企业从事港口经营性业务进行备案。负责港口安全监督管理、水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港口设施保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港区危险化学品监督,对港口危险货物经营企业作业实施审批。参与对港口企业经营性收费项目和价格的监督管理。
联系电话:0535-6937796
10.岗位名称:交通运输服务中心
岗位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道路运输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出租汽车、机动车维修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承担城市公共交通、危化品运输、道路运输从业人员培训属地行业管理职责,协调解决相关问题。负责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货车、出租车、教练车等车辆技术管理。参与校车运行线路审批、站点设置工作。
联系电话:0535-6395568
11.岗位名称:交通运输管理处
岗位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港口、农村公路和道路、水路运输执法检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交通运输执法检查计划;负责道路运输执法巡查,履行港政、航政、路政、运政综合执法职责: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负责本辖区内客货运场站、机动车维修、驾驶员培训机构,以及客货车辆、出租车辆、教练车辆及其从业人员的道路运输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按程序规定处理本辖区内超限超载运输、班线客车站外上下客、客运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包车客运无包车牌等相关交通运输违章行为。负责交通监察执法数据统计和信息反馈,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仪容风纪工作。
联系电话:0535-639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