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以提升特定1688平台店铺的商品搜索排名和虚增销量为目的,通过组织“刷手”进行虚假交易并发布预设的好评内容。执法人员通过电子取证,在其办公电脑内发现了包含“收入、刷出”等关键字段的“客户表格”文件,以及在“沟通截图”文件夹中保存的大量标注“刷单”字样的聊天记录。微信工作群中更是出现了“经理,补单资金10000,有空转一下”等直接指令。截至案发,当事人共组织刷单75笔,涉及刷单本金总额682190元,通过虚构交易记录和用户评价,扰乱了平台的信用评价机制,误导消费者。菏泽鲁西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依法进行了处罚。
此类刷单炒信是典型的“虚假交易”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范围。本案中,当事人通过系统化、规模化的刷单操作,人为篡改市场信号,导致平台信用评价机制失灵,严重误导消费者。这类行为破坏公平竞争秩序,制造“劣币驱逐良币”效应,诚信守法的经营者因不愿参与数据造假而面临市场劣势。同时,刷单行为还可能为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提供通道,衍生更多社会问题。本案的查处警示经营者市场竞争应靠产品与服务品质,而非数据造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