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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黄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文日期:  2026-09-28

【公示公告】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征预公告〔2026〕1007号)地块YK2026063-1等6个地块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众参与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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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烟台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发布《烟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烟征预公告〔2026〕1007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按照公开透明原则,现将烟台开发区YK2026063-1等6个地块的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进行信息公示,征求公众对本征地项目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一、拟征收土地概况

《烟台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烟征预公告〔2026〕1007号)地块5(YK2026063-1)位置范围:四至范围位于敦煌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小邹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6(YK2026063-2)位置范围:四至范围位于敦煌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小邹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7(YK2026063-3)位置范围:四至范围位于敦煌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小邹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0(YK2026065)位置范围:四至范围位于天水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房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1(YK2026066-1)位置范围:其位置范围位于乌鲁木齐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大邹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地块12(YK2026066-2)位置范围:其位置范围位于乌鲁木齐路。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大季家街道大邹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二、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1、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

地块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鲁政字〔2023〕144号)批复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

2、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山东省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烟台市)》(鲁自然资规〔2025〕2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三、社会稳评风险评估的内容

1、研究拟征收土地相关资料,进行现场勘查,实施问卷调查,收集各方意见及采纳情况,识别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2、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划等,对拟征土地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论证;

3、对可能导致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进行评估,判定风险程度,风险概率;

4、提出相应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和建议,并评估采取防范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5、编制应急处理预案,防范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拟征收土地涉及利益相关的村集体村民及所在地的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社会团体。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1、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了解的消息来源;

2、本次拟征收土地利益相关者关心的问题;

3、本次拟征收土地对利益相关者工作和生活造成哪些影响。

六、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在公示期间以信函、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发表意见或诉求的公众请注明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根据需要反馈。

七、主管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烟台黄渤海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535-6393021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山东鸿烨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联系人:叶经理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太平街9号丝绸公司4楼资产评估部

联系电话:0535-6230867 电子邮箱:13583570502@126.com

[邮件主题请注明:烟台开发区YK2026063-1等6个地块的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公众意见和诉求]

九、公示期限

公示有效期自公告之日起七日内。

山东鸿烨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6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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