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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6-02-06

【文字解读】《潮水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政策解读

浏览量:      来源: 烟台黄渤海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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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

吕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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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随着潮水镇土地征收规模逐步扩大,为切实维护潮水镇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其失地后的生产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2〕6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鲁人社规〔2023〕3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山东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制定本办法。

二、核心原则

本办法以“全覆盖、保基本”为出发点,以“精细化保障、个性化关怀”为落脚点,聚焦“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障办法,确保潮水镇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全部纳入社会保险体系,建立开发区特色社会保障补充方式,提高被征地农民保障水平。

养老保险方面:根据被征地农民的年龄差异设计了分类保障方案,被征地农民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居民养老保险,对于符合条件的人员发放补充养老金。医疗保险方面: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通过商业保险二次报销的方式,提高医疗报销比例。

从“先保后征”的资金前置保障,到分类施策的个性化安排,再到补充养老金与补充医保的双重安全网,潮水镇的探索为快速城镇化进程中的农民权益保障提供了新思路。

三、重要举措

(一)养老保险保障的重要举措。

一是建立了年龄差异化分类保障方案。明确了不同年龄段农民的保障路径:未满16周岁及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建立预存款账户,符合参保条件后将养老保险资金记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账户;16-45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鼓励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就业、自主创业或灵活就业);45-50周岁自主选择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0周岁以上原则上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此外,现役军人退出现役和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可选择参加职工社会保险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明确了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与分配比例。养老资金构成以政府补贴资金(目前标准为15000元/亩)、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目前标准为60000元/亩)的40%。养老保险资金以村(居)为单位,按保障对象实际人数平均分配,每次征地均按当期保障对象核算,每人累计最高限额22万元。此外,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总和的20%分配归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公益事业或基础设施建设,其余40%优先对承包户实物找补,剩余部分由村(居)民会议或代表会议决定分配,原则上平均分配给保障对象。

三是细化了养老保险账户管理与待遇支付。确定先保后征的保障形式,资金保障方面:征地报批前,政府补贴资金足额存入社保专户;资金分配方面:养老保险资金按村集体经济组织单位平均分配,每人最高限额22万元。账户安全方面:专门设立社保专户,资金专款专用,独立核算。特殊群体关怀方面:未满16周岁人员资金可在家庭内部调剂使用;死亡人员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保障方式。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缴费期内,养老保险资金存入潮水镇财政经管服务中心,年终凭缴费证明以村(居)为单位计提,计提标准参照当年灵活就业挂档人员缴费金额,直至资金提完。领取退休待遇的,由潮水镇财政经管服务中心直接发放养老保险资金。

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保障方式。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资金记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未满16周岁及在校学生的政府补贴资金记入预存款账户,其他资金可在家庭内部调剂使用。同时需按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继续缴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与被征地养老保险资金合并计发;已领取待遇的,调整后次月起享受新待遇。被征地农民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未计提部分)可依法继承。

四是规范了失地农民的大龄保障和补充保障。本办法创新建立了补充保障机制,补充养老金制度为同时满足: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失地、本村首次征地时年满45周岁、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且达到享受退休待遇三个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发放补充养老金,使其退休待遇水平达到职工退休(上年度12月份达到60周岁办理退休,此前按最低缴费基数连续缴纳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月养老金的80%。

(二)医疗保险的重要举措

保障办法创新性地提出了“基本医保+补充医保”双重保障模式,构筑了潮水农民多层次体系的安全网保障机制。按规定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照二档标准持续缴费且截至2021年4月16日(含)年满45周岁的农民,可以通过商业保险获得补充医疗保障。这种补充医疗保险的保障方式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基础上进行二次报销,使报销标准达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水平,而参保费用全部由财政承担。

(三)社保资金保障的重要措施

潮水农村土地征收报批前,区财政局将政府补贴资金足额划入社保专户。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收到征地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转送相关部门。土地现状调查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代表大会拟定养老保险方案,方案公示期不少于30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经潮水镇政府核准,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备案。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资金到位后60日内完成参保登记。

四、适用范围

适用时间:本办法自2026年2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1年2月15日。

适用对象: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潮水镇被征收土地涉及的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成员,涵盖普通村民、在校学生、现役军人、服刑人员等特殊群体。(界定保障对象的时间以政府发布的征地公告日期为准。)

五、新旧政策差异

新的保障办法以保障潮水镇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为核心,根据当前城镇职工养老金水平实际变化,调整补充养老金的发放标准:由“符合条件人员(所在村居全部失地)的月养老金低于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3倍时,予以补足至该标准”调整至“上年度12月份达到60周岁办理退休,此前按最低缴费基数连续缴纳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退休时月养老金的80%”。对符合享受补充养老金条件且月养老金低于该标准的人员,补发补充养老金至该标准。实现了政策补助强度与目标人群需求的基本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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