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名称 | 烟台荣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烟台荣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70600MA3UNTGF9B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孙绍荣 |
违法事实 | 当事人集中加工、分送食品的行为属于集体用餐配送行为。上述集体用餐配送业务未纳入当事人《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范围。当事人违法所得10035.2元。 |
处罚类别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处罚内容 | 没收违法所得10035.2元;罚款6000元。 |
处罚依据 |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本局领取缴款码,将罚没款缴到山东省非税收入统缴平台。 |
处罚机关 |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6年7月22日 |
| 索引号: | 11370600004258084Y/2026-86001 | 组配分类: | 食品药品行政处罚 |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 | 2026-0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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