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烟台市公安局黄渤海新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查询本机关主动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在“烟台黄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yeda.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二)履职依据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打击犯罪、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本部门涉及的重点工作进展、重大决策落实情况等。
(四)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机关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烟台黄渤海新区管委网站:http://www.yeda.gov.cn。
(2)政务新媒体:烟台开发区公安( 微信号:ytkfqga);“新区警事儿”(视频号https://channels.weixin.qq.com/platform/)
(3)其他:线下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本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申请接收渠道
①当面提交。本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和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构为烟台市公安局黄渤海新区分局情指中心,申请人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受理地址: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66号情报指挥中心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8:30--11:30 14:00--17:30(夏季时间)
法定工作日8:30--11:30 13:30--17:00(冬季时间)
联系电话:0535-6103143;
②信函申请。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路66号情报指挥中心收,同时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4006。
③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烟台黄渤海新区管理委员会网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提交公开申请。平台地址:https://www.yeda.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GXKpdg9hlz64fUCOrApYb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的申请,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仅用于接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非信访和投诉举报途径。
2.申请注意事项
①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烟台黄渤海新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在管委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②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详尽提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③当面申请的,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于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本机关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见附件2)。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4.办理期限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5.收费标准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的相关规定,为了有效调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为、引导申请人合理行使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向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超出一定数量或者频次范围的申请人收取信息处理费。
行政机关依法决定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应当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内,按照申请人获取信息的途径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说明收费的依据、标准、数额、缴纳方式等。申请人应当在收到收费通知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缴纳费用,逾期未缴纳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期限从申请人完成缴费次日起重新计算,确有经济困难的,申请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复议诉讼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行政复议机构:烟台市人民政府(烟台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烟台市莱山区黄海路9号黄海置地广场3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3:00—17:00
邮政编码:264000
行政诉讼机构:烟台开发区人民法院
地址:烟台开发区衡山路20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1:30,14:00—17:30(夏季时间)
工作日8:30—11:30,13:30—17:00(冬季时间)
邮政编码:264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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