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了《潮水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潮水镇组织召开专题解读会,就群众关切问题进行政策说明。潮水镇相关领导干部、村(居)群众代表等60余人参加会议。人社局副局长林伟、社会保险服务处处长吕志刚对《办法》进行解读,并现场答疑。实录整理如下:
2020年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出台《潮水镇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该办法2025年10月份到期后进行修订,根据上级文件及政策变化,修订本《办法》。下面,我分三个部分进行说明:
第一,首先介绍《办法》制定的基本原则。
《办法》秉持“全覆盖、保基本、提水平”的基本原则,明确两项核心规定:一是养老保险以土地征收为前提,补充养老金在本村(居)土地全部征收后启动;二是医疗保险不与征地挂钩,重点保障因政策原因无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特定人群。同时,严格执行“先保后征”要求,在土地征收报批前,须将政府补贴资金足额拨付至社会保障资金专户;未落实资金的,不得启动征地程序。
第二,详细说明养老保障的具体细则。
(一)保障对象范围。覆盖因征地涉及村(居)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兼顾两类特殊人员:现役军人退役后、服刑人员刑满释放后,可依《办法》参加相应社会保险,确保无遗漏。
(二)分年龄段参保政策。《办法》根据年龄与就业能力实行差异化保障:一是未满16周岁及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预先设立存款账户,待符合参保条件后,将相关资金划入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二是16周岁以上、45周岁及以下(非在校学生):鼓励通过就业、创业或灵活就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三是45周岁以上、50周岁及以下:可自主选择参加职工或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四是50周岁以上:原则上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降低参保门槛。
(三)资金来源与分配。一是养老保险资金由政府补贴资金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总和的40%共同构成。二是资金以村(居)为单位,按当期实际保障人数平均分配,每次征地重新核算。三是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为:20%留村集体用于公益事业;40%用于养老保险(超额部分并入剩余40%);剩余40%优先对承包户进行实物补偿。
(四)账户管理与待遇支付。根据参保类型分类管理:一是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处于缴费期的:资金存入镇财政经管服务中心,凭缴费证明按年计提。二是已领取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资金直接发放本人。三是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资金划入个人账户,与居民待遇合并计发,已领待遇者次月起调整。四是被征地农民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五)补充养老金政策。申领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一是在本村(居)首次征地时年满45周岁;二是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三是所在村(居)土地已全部被征收。发放标准参照“上年度60周岁人员按最低基数缴满15年职工养老保险月养老金的80%”,对不足者予以补足,资金由财政全额承担。
第三,最后讲解医疗保障的细则。
总的工作思路,就是构建“基本医保+补充保障”体系: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对应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与财政补贴结合;参加职工社保的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
对截至2021年4月16日(含)年满45周岁、持续按二档缴费的农民,通过商业保险提供补充医疗保障,在居民医保报销后实行二次报销,报销标准与职工医保一致,参保费用由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