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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黄渤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成文日期:  2026-02-03

【报名公告】烟台黄渤海新区(开发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寒假转学报名公告

浏览量:      来源: 黄渤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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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寒假转学工作,现组织开展寒假转学信息采集,家长可通过“爱山东”APP 办理,教育体育局将通过烟台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对家长所填报的各项信息进行大数据比对核验。采集的信息和核验结果将作为今年寒假转学的依据。

一、申办对象及要求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且居住在我区的开发区户籍学生、自有住宅家庭学生及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统一安排就读学校。学籍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就读。学生报到后,按程序完成学籍异动。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允许转学。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

我区义务段目前实行“五四学制”。“六三学制”地区小学六年级学生可于寒假期间转入我区初中一年级;“六三学制”地区初中一年级学生可于寒假期间转入我区初中一年级或初中二年级。

二、报名流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26年2月4日—2月24日上午11:30。

2.报名通道。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爱山东”APP,并使用家长的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完成“爱山东”APP账号注册、登录和L4等级实名认证。

方法一:在“爱山东”APP首页左上角定位至“烟台市”--“烟台黄渤海新区”,搜索“智慧招生”,选择搜索到的“烟台开发区智慧招生平台”,进入“烟台开发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选择“转学报名”端口。

方法二:“爱山东”APP首页最上方搜索栏搜索“教育入学”,选择搜索到的“教育入学‘一件事’”--“烟台市”--“黄渤海新区”--“确认,去报名”--“中小学入学信息采集和网上报名”,进入“烟台开发区中小学智慧招生平台”,选择“转学报名”端口。

3.信息填报。家长在转学报名端口如实填报相关材料,确认无误后,提交系统核验。报名登记先后顺序与学位安排顺序无关。建议家长不必着急,错峰登录系统进行报名登记。

说明:因为行政区划变动等原因,学生或监护人户口实际在开发区,但户口本首页打印地址为福山或蓬莱的,填报户口所在区县时应选择开发区。

4.信息提交。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我确认提交”按钮提交学生报名信息,信息提交成功后系统自动产生报名编号。不点击提交按钮无法完成报名,请家长注意保存报名编号,以备后期信息查询或核验使用。

(二)信息核验

1.信息核验截止时间:2026年2月24日。

2.提交即进入核验。家长提交报名信息后,我局即通过烟台市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分批对报名信息进行核验,并通过“我的消息”反馈核验结果。

3.信息核验和结果反馈应用。在线核验通过的,学生可以在我区就读,且所有信息实时锁定无法改动。在线核验反馈需要修改的,请结合平台意见,点击“撤回提交”按钮进行信息修改,重新提交核验。未在规定时间通过核验的,不予安排。

(三)学生录取

我局将于开学前通过招生平台和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家长学生具体就读学校。学校将同步联系家长,告知到校报到的具体事宜。

三、登记信息核验材料

(一)自有住宅

1.自有住宅界定,包括两种情况:

(1)房产所有权人(以相关证件登记为准)为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如果是与他人共有的房产,学生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所占房产比例需大于50%);2026年3月4日前仍未交付使用的房产,不能算作“自有住宅”参与本次寒假转学。

(2)学生及监护人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房产登记所有权人为学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且学生从出生申报户口到入学期间,学生及其监护人一方户口与房产登记所有权人一直在我区同一户口本上。

2.核验材料:

(1)户口本(学生与监护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学生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监护人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学生及监护人均为烟台市七区以外户口的需办理);

(3)不动产证(房产证)或一手房购房材料。一手房购房材料包括:《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全款发票、开发商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回执”、贷款合同(全款购买的不需提供);

不动产证(房产证)登记时间或一手房购房合同约定交付时间可能会对入学排序产生影响,详见“四、学位安排顺序”。

(4)未办理房产证的拆迁安置房,需要提供与街道办事处签订的拆迁协议;

(5)依据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证、不动产证或拆迁协议入学的学生,需要核验学生及监护人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比对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

(二)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

1.户口本(学生与监护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学生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3.学生及监护人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比对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

(三)非开发区户口租赁住宅(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包括以下两类:

(1)监护人一方在我区就业,与开发区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截至2026年3月4日,该企业在我区(或烟台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为监护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

(2)监护人一方在开发区投资兴办企业(含个体经营),截至2026年3月4日,本人连续在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或该企业年交税达到5万元的。

2.核验材料:

(1)户口本(学生与监护人户口不在同一户口本等不能明确家庭成员关系的,需提供学生出生证明或家长结婚证);

(2)监护人一方在开发区的居住证(学生及监护人均为烟台市七区以外户口的需办理);

(3)辖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4)学生及父母在开发区的无房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比对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

(5)监护人与开发区企业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以及在我区(或烟台市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缴费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比对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监护人在开发区的营业执照,以及该企业年交税达到5万元的完税凭证或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正在缴纳的缴费证明(此证明由平台自动比对核验,不需要家长提供)。

四、学位安排顺序

符合政策条件的军人、消防救援人员、高层次人才等子女转学时,在有空余学位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转入学生根据家庭住址和全区学校空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如学区内学生数量超过了学校的接收能力,将按照以下七个类别顺序顺次安排学生就读,对其他学生进行就读学校调整。

第一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且学生及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学生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二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三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区外户口,但法定监护人户口在学区内的,以监护人户口迁入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四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为开发区以外户口,法定监护人具有开发区户口的(但户口不在学区范围内),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五类别。学生家庭在学区内有自有住宅(已交付使用),学生及监护人均为开发区以外户口的,以房产证办理时间或住宅交付(过户)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六类别。学生具有开发区户口,学生家庭在开发区无自有住宅的,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落款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第七类别。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开发区实现稳定就业,在学区内租赁住宅居住的,以同一学区内《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落款时间为依据顺次安排。

五、相关说明

1.监护人应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由于自身原因信息填报错误,导致孩子无法完成转学的,责任由监护人自行承担;如在大数据比对中发现提供虚假证件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教育体育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0535-6396782;平台技术问题咨询电话:0531-66561801。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请家长关注“烟台开发区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和“爱山东”APP“烟台开发区智慧招生平台”,及时掌握报名工作动态。


烟台黄渤海新区教育体育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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