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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80096/2024-05535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发文机关: 开发区工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4-02-28

【文字解读】《关于构建多元股权投资体系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意见》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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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建立健全多元股权投资体系,在借鉴合肥高新区等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此文件。

二、主要内容

《意见》由总体框架性文件和《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政府引导基金管理办法》《“业达融”投贷联动资金管理办法》三个具体文件组成,致力打造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投融资服务体系。主要内容包括:

(一)推动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从科技项目入手先行先试,安排一定科技扶持资金注资国有受托管理机构,受托管理机构对经发科创局推荐范围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拨改投”项目进行论证投资,弥补社会资本投早投小力度不足问题。其中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股权投资每年单独安排预算不少于1000万元,“拨改投”项目股权投资在科技资金预算中列支。单个项目原则上财政股权投资参股比例不超过25%、且不作为第一大股东。股权投资项目提前收回资金及收益的,可视情况给予让利。每年按照财政股权投资净收益的20%,核定受托管理机构绩效性奖励。

(二)优化政府引导基金运作。引导基金原则上每年安排预算不低于5000万元,与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子基金和跟进投资。跟进投资和认缴2000万元以下参与基金设立,由政府股权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认缴2000万元及以上参与设立基金报工委会决策。参与设立子基金,出资比例最高为子基金规模的40%,返投比例提高到1.5倍,对将所投企业引入区内或争取所投企业在区内新设符合条件企业的子基金,最高可按2倍系数计算返投,并按其对企业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对投资区内达到基金规模75%的子基金,按其投资区内金额的5‰最高奖励100万元。对社会资本投资的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只能跟投1次,额度不超过社会资本投资额的50%、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期限不超过5年,退出价格按投资本金与转让时LPR一年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确定。

(三)突出国有资本投资引领。持续推进国资国企改革,全面分析研判区属企业筹融资能力,科学合理利用投融资空间,支持企业在符合监管规定前提下探索创新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围绕全区主导产业补强、新兴产业培育,以财政资金为引导,以区属企业为主体,联合上级国有资本和其他优质社会资本,设立首期规模不低于10亿元的区级产业发展投资基金,采取“母基金+项目直投”模式运作,扩大有效投资规模。

(四)创新股权投资业务模式。以支持银行授信不足的中小企业为主,财政出资设立规模3亿元的“业达融”投贷联动资金,用于投资参股、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支持银行与投资机构通过投贷并行、先贷后投、白名单企业先投后贷等模式为中小企业融资。对单个企业投资不超过投资机构投资额的20%,原则上贴息不超过100万元,贷款风险补偿不超过300万元(招商引进白名单企业开展的小股大债投贷联动,风险补偿不超过500万元)。每年按照投贷业务量的2‰给予合作机构最高20万元奖励。每年按照不高于在投白名单企业投资额的2%支付投贷基金管理人管理费,跟投项目、白名单企业投资项目超额收益分别按50%、80%奖励基金管理人。另外,支持区内上市公司、链主企业等开展企业风险投资,适时探索推动二级市场基金发展。

(五)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管委分管领导担任主任的政府股权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权限决策财政股权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投贷联动资金的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落实尽职免责制度,让管理人能投、敢投,同时防范股权投资领域相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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