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发展局

海洋经济发展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海洋、渔业、“三农”、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海洋、渔业、“三农”、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海洋、渔业、农业农村、水利、畜牧、农机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区的规章和办法;制定海洋、渔业、农业农村、水利、畜牧、农机方面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起草全区海洋、渔业、农业农村、水利、畜牧、农机方面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进海洋、渔业、农业农村、水利、畜牧、农机方面依法行政工作。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

(二)制定全区海洋、渔业、农业农村、水利、畜牧、农机科研、科技推广的规划、计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技术推广、服务体系改革与建设,推进全区海洋、渔业、农业农村、水利、畜牧、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组织引进渔业、农业农村、水利、畜牧、农机先进技术,组织实施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引进以及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三)监督执行国家、省、市海洋、渔业、农业、水利、畜牧、农机的行业标准,组织实施主管产业的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制定海洋、渔业、农业、水利、畜牧、农机行业技术标准;组织、指导系统教育培训、人才队伍建设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本行业贸易促进工作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引用外资工作;负责全区海洋、渔业、农业农村、水利、畜牧、农机的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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