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季家街道

(一)在区工委、管委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街辖范围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三)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辖区范围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四)负责街辖范围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做好外来人口管理、青少年教育和武装工作;

(五)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六)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

(七)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等基层社会保障工作和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八)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做好街道财务、审计、统计、监察等工作;

(九)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监督、初级卫生保健和民事调解等工作;

(十)协助做好侨台事务、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指导和帮助社区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十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抢险和防灾工作;

(十二)向区工委、管委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三)承办区工委、管委和区直单位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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