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关于调整两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按照国务院市场监管总局《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市监市函〔2018〕163号)、市政府《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组建行政审批服务局的实施意见》(烟政发〔2018〕2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将行政审批服务局所属“动产抵押登记”事项划转至市场监督管理局,类别为行政确认;将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个人独资企业及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事项划转至行政审批服务局,类别为行政许可。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烟开办〔2019〕3号
2019-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