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列表
建设筹集保障性房源,负责建立完善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区内住房保障对象的准入退出,对保障房的配租服务、经营维护、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监督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负责协调推进棚改工作;负责已婚无房户初审监督工作;负责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全区物业管理、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责制定物业管理诚信评价办法和物业服务规范标准;负责建立物业服务企业黑名单制度;负责统筹建立健全物业服务行业精细化监管措施;统筹全区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服务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物业用房归集等工作;负责贯彻落实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负责统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缴存、管理使用以及资金使用监管工作,会同财政金融局做好区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城市房屋安全、虫害防治和既有建筑加装电梯等监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