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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580096/2023-05947 组配分类: 文字解读
发文机关: 开发区工委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12-31

【文字解读】《关于印发〈烟台化工产业园项目准入退出实施办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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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人

姚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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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5-6393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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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化工产业发展,在推动化工产业园区化、绿色化发展方面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加强了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规范和指导。2022年10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2023年12月,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鲁工信化工〔2023〕266号),不断加强化工园区管理,以适应新的形势任务要求。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集意见、修改完善基础上,制定此《实施办法》。

二、决策依据

依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化工行业投资项目管理规定》(鲁工信发〔2022〕5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化工园区管理办法》(鲁工信化工〔2023〕266号)等相关文件。

三、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和双碳战略,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化工投资项目管理,推进产业安全生产、绿色低碳、集约集聚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四、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共六章、十八条,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是《实施办法》所指化工行业。包括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以下行业:(1)25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其中2524煤制品制造、2530核燃料加工、2542生物质致密成型燃料加工除外);(2)2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2671炸药及火工产品制造除外);(3)291橡胶制品业。

二是入园项目应符合的条件。投资方原则上为三类500强企业、大型国有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政策、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安全和环保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各级化工行业具体规定。新建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危险化学品详见最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3亿元(不含土地费用);列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项目,以及搬迁入园、配套氯碱企业耗氯和耗氢项目,不受3亿元投资额限制。新建一般化工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入园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均税收、能耗等指标不低于黄渤海新区工业项目“标准地”指导性控制指标。

三是项目评审流程。项目方向化工园区管理中心提交申请资料、真实性承诺书。化工园区管理中心聘请专家对项目进行预审。对通过预审的项目上报项目评审委员会,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并形成评审意见。

四、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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