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黄渤海新区管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黄渤海新区管委2024年
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烟黄新管办〔2024〕12号
各街道(镇)办事处(政府),直属各部门、单位,中央、省、市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黄渤海新区管委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烟台黄渤海新区管委办公室
2024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黄渤海新区管委
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山东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烟台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1.健全完善机构职能体系。调整优化科学技术、数据管理、乡村振兴等重点领域机构职能,做好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加强职能运行监管评估,推动部门更好依法依单履职。(责任单位:工委组织部、工委政法委,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深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开展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应用情况监督检查,推进行政许可事项标准化成果应用,实现同一事项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责任单位:工委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深化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办理。聚焦高频关联办事需求,对国家、省定的“一件事”场景全量认领,逐个建立工作机制,进一步深化“双全双百”工程。2024年10月底前,按照省“一件事”工作指引完成流程再造,重点打造“用海集成审批服务”等10个“一件事”场景,打造“一件事”服务“新区样板”。(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工委办公室,各街道(镇)、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0月底前)
4.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开展市场准入壁垒排查清理和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问题自查自纠,优化市场准入环境,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责任单位:经发科创局、自贸局,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5.健全清理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严格落实全国违约拖欠中小企业款项登记(投诉)平台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做好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投诉线索核实办理工作。推广清欠司法协作,依法依规保障企业合法权益。(责任单位:经发科创局、法院、工委政法委;完成时限:12月底前)
6.持续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进一步压实政策制定机关审查责任落实,不断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持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深入推进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效能。(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分局,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7.进一步规范合法性审查。编制《烟台开发区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落实《烟台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及《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法》,加大合法性审查业务指导。指导督促各街道(镇)落实《烟台市乡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工作规范化建设标准》,推动各街道(镇)实现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推动健全合法性审查机制。(责任单位:工委办公室,各街道(镇);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8.完善行政执法工作体制。进一步理顺职责、整合队伍、减少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加强行业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协同配合,推动行业监管和综合行政执法有效衔接、一体服务。(责任单位:工委组织部、工委政法委,各街道(镇)、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9.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行政执法能力专项提升行动,加强教育培训,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提升案卷质量。(责任单位:工委政法委,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0.深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抓好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实施县域“母亲河”全流域治理,严格海洋空间管控治理,分类实施陆海污染源头治理。开展学校周边交通拥堵治理。开展食品安全“你点我检”活动,保障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加强地方金融组织监管,在市场准入、审慎监管、行为监管等各个环节严格执法,实现金融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海洋发展局、教育分局、公安分局、建设交通局、市场监管分局、财政金融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依法预防应对突发事件
11.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实施工程性、项目性治理措施,推动构建安全生产系统治理新格局。(责任单位:应急分局,各街道(镇)、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2.加强安全生产信用监管。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严格把好失信主体名单的“出入口”,实现“应纳尽纳、应退尽退”;严格落实《山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修复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应急发〔2024〕2号),推动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告知“两书同达”,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修复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主动助企纾困,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应急分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3.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健全海洋生态灾害预警体系,加强绿潮赤潮监测,强化溢油风险防控。完善海上安全协调联动机制,常态化开展“三无”船舶整治,清理海上非法养殖,构建海上大安全大应急格局。防范化解金融、地方债务、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责任单位:海洋发展局、八角海事处、财政金融局、建设交通局,各街道(镇);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有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14.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建立旁听庭审观摩联络员制度,常态化开展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推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协同衔接,深化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责任单位:工委办公室、法院;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5.积极发挥调解解纷功能。贯彻落实省、市全面推进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推动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有序推进商事调解组织建设。配合上级完成首批三级、四级人民调解员评定。(责任单位:工委政法委;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6.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全面推广信访工作法治化“路线图”和依法依规信访“路线图”的使用。注重信访工作行为和群众信访行为“双向规范”,坚持防范化解风险、守牢安全底线,推进信访工作依法开展,确保信访问题依法处理、信访秩序依法维护。(责任单位:工委政法委;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17.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作用。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对行政机关公职人员违法行为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依规依法给予处分。(责任单位:纪检监察工委,各街道(镇)、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8.充分发挥司法监督效能。建立健全府院、府检联动工作机制,推动行政机关和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开展多维度多层次联动协作。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综合运用磋商、司法建议、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及时履行法定职责。(责任单位:法院、检察院、工委政法委,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9.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持续做好新时代政务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有序推进公众参与,以公开促落实、优服务、强监管。建立健全例行新闻发布会和政策例行吹风会制度,加强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在区级政务服务中心公示动态调整并实时公示进驻事项清单,明确办理窗口、受理时限、办结时限,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工委办公室、工委宣传群团部、行政审批局,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0月底前)
20.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健全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采取督办、约谈、通报等一系列监督手段,督促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的政务失信主体及时履行法定义务或者与权利人协商解决纠纷。持续开展失信机构清理整治,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责任单位:工委政法委,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1.全面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围绕优化营商环境、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部署开展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深化涉企执法阳光监督改革,全面规范涉企执法行为。按照国家、省市部署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责任单位:工委政法委,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七、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22.打造现代“政务综合体”。持续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探索建设集智慧办事、宣教互动、公益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现代政务综合体,提升窗口集成服务质效。(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工委办公室,各街道(镇)、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3.完善“爱山东”政务服务品牌。加强业务协同、深度融合,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申报一体化管理。继续推动以“爱山东”为统一品牌,统筹企业和群众服务渠道,全面整合各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办事入口。(责任单位:工委办公室、行政审批局,各街道(镇)、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4.聚力打造“无证明之城”。贯彻落实数字强省建设规划,推动涉企电子许可证“一照关联”“一码通行”等举措,动态更新发布电子证照“发证”“用证”清单,在政务服务、行政执法、社会化应用领域推动证照证明材料“免提交”。推动“鲁通码”场景广泛应用,群众“一码通行”成为常态。(责任单位:工委办公室、市场监管分局,各街道(镇)、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推动落实
25.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落实工委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全过程各方面。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谋划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工委宣传群团部、工委依法治区办,各街道(镇)、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6.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积极实施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组织开展新入职公务员、新提拔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宪法宣誓。(责任单位:工委组织部、工委政法委;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7.深化法治督察工作。开展年度综合性督察和专项督察。完善和落实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探索建立法治督察与行政监督、司法监督等统筹推进机制。(责任单位:工委政法委、纪检监察工委、法院、检察院;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8.强化舆论宣传。加大法治政府建设成就经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培育海洋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工委宣传群团部、工委政法委、海洋发展局,各街道(镇)、有关部门(单位);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各街道(镇)、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本计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年度工作计划,进一步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并按规定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工委依法治区办要抓好统筹协调,充分运用好常态化法治督察工作机制,定期调度工作进展,督促压紧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计划任务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