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列表
开展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 析评价。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 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 施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占用、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全区耕地保护工作基础数据支 持,组织实施增减挂钩、占补平衡和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负 责全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土地一级市场的土地权属调查和审核。管理全区 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矿产资源形势分析 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地 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管理区级地质 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勘查专项。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 的事中事后监管,监督检查地质勘查活动,依法调处地质勘查权 属争议、纠纷。负责全区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磁山省级地质公园除外)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 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 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工 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指导和监管全区矿业权市场, 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承担采矿审批登记和采矿权转让初审、申报登记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工作,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 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 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 工作。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 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 导。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