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列表
办公室(挂党建纪检办公室、数据信息管理处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值班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绩效考核等工作。负责党的建设、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机关文化建设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部门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有关数据信息管理工作,包括建立数据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数据信息安全防护安全,定期开展数据安全信息意识教育和安全操作培训,动态维护本系统数据信息资源目录,负责组织、推动本系统数据信息资源对外开放、分析应用和数字化转型、业务流程再造等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交流。负责城市展示中心整体策划管理、运行维护、对外接待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制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法制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牵头拟订本区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指 导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承担相关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清理等工作。协调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裁决工 作,监督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土地出让、土地 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等行政行为。负责信访稳定和建议提案、民生热线办理工作。负责城乡规划、 自然资源、林业相关审批业务的政策标准制定和业务指导,负责相对集中行政许可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展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 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 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 析评价。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 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 施耕地保护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 占用、补划的监督管理。负责提供全区耕地保护工作基础数据支 持,组织实施增减挂钩、占补平衡和土地复垦、开发、整理。负 责全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土地一级市场的土地权属调查和审核。管理全区 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矿产资源形势分析 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有关工作。拟订全区地 质勘查规划,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管理区级地质 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地质勘查专项。承担矿产资源勘查审批方面 的事中事后监管,监督检查地质勘查活动,依法调处地质勘查权 属争议、纠纷。负责全区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磁山省级地质公园除外)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 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 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工 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指导和监管全区矿业权市场, 编制实施采矿权设置方案,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 承担采矿审批登记和采矿权转让初审、申报登记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矿业秩序整顿与维护工作,依法调处有关采矿争议、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 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开采、建设 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 工作。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 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 导。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 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 置。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资产 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 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 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 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开 发利用标准,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供 应。负责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土 地征收征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筹辖区发展建设用地需 求,研究建设用地保障方案,组织推进建设用地报批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办法及标准, 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土地征收补偿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组织开展拟 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 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组卷、审查、上报 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 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 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地价管理和土地定 级、估价标准。组织参与本区域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测评审核和更新工作。负责土地资产评估的初审、备案工作。研究提出年 度土地出让计划和年度土地出让收益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协议出让、土地划拨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期限 届满的续期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解除工作。负 责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划拨和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土地资源管 理。负责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集约 节约利用,盘活城市存量土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培育和规范 土地市场。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和管理。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 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空 间规划相关方针、政策、标准和规范,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 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法定规划及重点区域(园区)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评估、评价;负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总体城市设计、重要区片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的编制、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指导、方案评审与呈批工作;负责组织开发边界、生态红线调整、报批、监测等工作;参与全区重大项目前期论证与选址;负责提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和用地坐标;负责受理和发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指导、协助乡村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
负责市区重点项目规划事项的调度 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建筑设计方案的审批工作, 负责受理和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及监管工作,负责发放《建设工程竣 工规划核实合格证》。负责区内临时建筑、临建设施的审批工作。 负责为建设项目确定场地回填标高。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编制全区造林(种草)绿化计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 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 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区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区古树名木、 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 作。负责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监督管理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地) 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承 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林地征 用、占用监管和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 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 组织开展森林、草原(地)、湿地、沙化土地动态监测与评价。负责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 工作。承担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区内段)管理工作。 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保护地的意见建议。组 织实施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 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 物资源调查,研究提出全区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 录调整意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 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承担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等 调查、监测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栖息地 恢复工作。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 作。承担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森林资源核算和生 态价值评估工作。提出林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 金安排建议,管理国有林业资产,监督林业资金的使用。负责全 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 监督全区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种 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 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 设。承担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地) 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相关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森林、草原(地)火灾预防,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 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 等工作。牵头本系统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查看详情]负责市政设施、交通场站等规划编制、审核、报批、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市政设施、地下空间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道路选线、定线和各类管线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为建设项目提供道路标高;负责上级交办的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公共设施、公益设施、绿化景观等设计方案编制、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更新相关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城市设计等辅助性工作。负责开展长远发展战略研究,拟订城乡发展战略与年度城乡规划计划。承担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重点区域的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有关村镇规划及城市设计编制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城乡发展过程中空间变化的研究工作。 承担重大规划和建筑项目的设计招标(竞赛、咨询)组织工作。 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有关评估的辅助性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政策法规、技术标准的研究工作。负责全区重要城市区片、 风景带、主要道路两侧和重要节点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政府投资工程的方案设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土地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等辅助性工作。研究 提出全区年度土地储备、出让计划和储备资金使用计划,承担土 地储备、出让以及储备地管护等工作,研究提出使用储备土地的 意见,承担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编绘工作并依据年 度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等情况更新图件成果,承担国土空间 规划信息数据库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区城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的辅助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 测、评价及成果的管理、利用等辅助工作。承担农用地整理、建 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辅助工 作,承担征用、收购、收回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的辅助工作。承 担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的辅助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征收等辅 助性工作。负责统筹辖区发展建设用地需求,研究提出建设用地 保障建议方案,辅助开展建设用地报批相关工作。承担土地用途 管制、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征用等相关辅助性工作。辅助开展 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上报工作。辅助开展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承担报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 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组卷、审查、上报等辅助性工作。辅助 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宅基 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的有关辅助工作。承担自 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林业资源监测保护、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森林防火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全区森林、草 原(地)、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调查与监测工作,承担 森林资源核算和生态价值评估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全区林业有 害生物防治规划及标准制定、监测、检疫、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林草种质资源保护、良种审定、林木种苗、木本花卉质量管 理的服务工作。承担烟台沿海防护林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工 作。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疫源疫病监测及疫病防控 的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 实施。承担指导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 设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林业科研项目、推广项目的申报、实施 和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工作。承担全区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利用 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承担经济林树种的引种、栽培、育 苗、良种示范推广等研究工作,承担全区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等 科技成果转化,承担全区林业科技下乡、科技人才培养、科普宣 传、技术服务及信息宣传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区本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的技术性和辅助性工作,配合做好本区范围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和省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技术性和辅助性工作。承担区本级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和不动产案件权属争议调处、不动产权籍调查等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不动产登记机构数据库、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工作,负责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资料、登记簿册管理及查询、利用工作。负责二级市场土地权属调查、变更和日常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上市交易的管理工作。承担城乡规划、自然资源、林业相关审批服务业务的辅助性工作。负责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及监管的辅助性工作。负责统筹推进业务相关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转变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负责编制业务相关权责清单。负责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应用、网上审批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执法等相关工作。负责土地、林地、草地、矿产领域行政执法等辅助性工作,负责卫片图斑核查、数据填报、图斑合法性判定和上级督查检查、评审验收等辅助工作。负责中央及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督察协调联络、重点问题督办落实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编制等相 关辅助性工作。负责区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区性重大测绘项目的 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基础测绘(包含空间数据、基础设施建设)、 不动产测绘、征地放线、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工程测 量等的技术支撑工作。落实全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 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要求,承担全区测绘地理信息成 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相关事务。负责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 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相关辅助工作,负责地理信息资源共享技术性工作。承担全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基础信息平台、自然资源“一张图”建设及相关信息系统的建立、管理、维护和更新。负责推进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网站和电子政务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承担网络保障、信息化建设、大数据建设、专业程序开发建设职责。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全区造林绿化、地质灾害防治 等辅助性工作。承担全区造林、营林规划设计工作,辅助拟订全区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拟订相关标准、规程。承担地质环境资 源保护、恢复、利用相关技术性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监督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辅助性工作。负责矿山生态修复和历史形成的采空区治理相关技术性工作。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