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列表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 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 置。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资产 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 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 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 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开 发利用标准,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供 应。负责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土 地征收征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统筹辖区发展建设用地需 求,研究建设用地保障方案,组织推进建设用地报批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开展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上报工作。负责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办法及标准, 负责研究提出年度土地征收补偿资金使用计划。负责组织开展拟 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负责承担报国务院和省政府、 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土地征收的组卷、审查、上报 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负责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农 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有关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 事后监管工作。负责执行国家、省、市规定的地价管理和土地定 级、估价标准。组织参与本区域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的测评审核和更新工作。负责土地资产评估的初审、备案工作。研究提出年 度土地出让计划和年度土地出让收益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协议出让、土地划拨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期限 届满的续期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解除工作。负 责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和城镇低效用地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出租、划拨和土地市场监测监管、土地资源管 理。负责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的处置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集约 节约利用,盘活城市存量土地,优化配置土地资源,培育和规范 土地市场。负责临时用地审批和管理。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 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