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列表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土空 间规划相关方针、政策、标准和规范,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 作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法定规划及重点区域(园区)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的评估、评价;负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总体城市设计、重要区片城市设计、地块城市设计的编制、管理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修建性详细规划的编制指导、方案评审与呈批工作;负责组织开发边界、生态红线调整、报批、监测等工作;参与全区重大项目前期论证与选址;负责提出建设项目规划条件及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要求和用地坐标;负责受理和发放《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指导、协助乡村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